高爾夫球一般規則
1、

高爾夫球投注之賽果認定皆以本公司所訂定之規則為派彩標準。

2、 高爾夫球投注之賽果均以官網的最終結果或發布的公告與裁定之訊息為依據。
3、
若該場賽事因故取消或中止,延遲時間超過原官方定義12小時後未進行,投注該賽事注單一律取消為“無效注單”。本公司將退回注金(各項過關投注賠率以﹝1﹞計算)。
4、
本公司開出之全場(比杆賽)賽事,杆數較少的一方為該賽事的勝者/贏家/冠軍/,若官網調整比賽洞數,並裁定的最終賽果,則讓分、獨贏(PK)為“有效注單”
5、

全場72洞結束後,杆數領先最多的選手出現平局時,將會進入延長加賽,直至決出勝負為止。獨贏 (PK) 之勝負以延長賽事為主。

6、

本公司開出之大小盤,為配對的對戰選手在指定的18洞比賽中所打出來的杆數加總(延長賽不計算在內)。

7、 全場(比洞賽)甲乙雙方在規定的洞數中所贏的洞數較多為獲勝方,若領先方的洞數超過未打完的洞數,則由領先方獲得該場比賽勝利。
8、

一旦選手開始第一球,即被視爲其進行了比賽。如果有選手在開球後退出比賽,則“獲得冠軍”、“小組”、“比賽”及“18洞”的所有相關投注均視爲輸。

9、

單回合(比洞賽)如遇平手及(比杆賽),全場(72洞)賽事非同杆數領先最多之選手,有和局制。遇平手(和局)時,讓杆者全輸,被讓者全贏(0分盤除外,依照下注之盤口派彩,下注獨贏則為退組不計輸贏)。

10、

單回合18洞賽事對戰選手必須打完18洞才算完成比賽,所投注之讓分、大小、獨贏(PK)之注單視為“有效注單”。賽事開賽前,選手棄權或改由其他選手替代上場,則投注相關賽事注單一律取消為“無效注單”

11、

如遇比賽提前舉行,則在比賽開打時間後所接受之投注均為無效注單(滾球盤除外)。